莱芜黑猪标准
日期:2018-04-14 / 人气:
莱芜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莱芜猪的品种特征、特性、鉴定方法和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莱芜猪品种鉴定和等级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XNY/T61-1987 瘦肉型猪选育技术规程
GB13078-2001 饲料卫生标准
GB/T17823-1999 中、小型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DB37/T302-2002 种猪场建设标准
DB37/T304-2002 规模化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3 品种特征、特性
莱芜猪属我国华北型优良地方种猪,原产于山东省莱芜市及周边地区,具有性成熟早、繁殖力高、利用年限长、肉质好(尤其是肌内脂肪含量高)、抗逆性强、遗传性能稳定等特点,是生产优质肉猪的优秀母本。
3.1 外貌特征
体型中等,体质结实,皮毛全黑,毛密鬃长,耳大下垂,嘴长直,额部有6~8条倒“八”字皱纹,单脊背,背腰较平直,腹大不过垂,后躯欠丰满,有效乳头8对以上,乳房发育良好。
3.2 繁殖性能
经产母猪产仔14.5头,产活仔12~13头,初生个体重1.0kg,60日龄断奶窝重140kg。
3.3育肥性能
在本品种饲养标准下,8~9月龄体重90kg,平均日增重420g、胴体瘦肉率45%、料重比4.2︰1。
3.4 肉质性状
按GB8466-87的要求进行屠宰,肉质性状:pH16.0~6.6,肉色3.0~4.0分,大理石纹3.5分以上,肌内脂肪6.0%以上,系水率85%,嫩度(剪切值)≤2.8kg。
4 鉴定方法和评分标准
4.1 鉴定时间
鉴定评分在2月龄、6月龄和24月龄进行。
4.2 鉴定内容
品种特征、体质外貌、体重体尺、生产性能。
4.3 品种特征和体质外貌的评分标准见附录A.1。
4.4 2月龄、6月龄、24月龄评分标准见附录A.2、A.3和 A.4。
4.5 肥育性能评分标准(用于种猪的同胞或后裔测定)见附录A.5。
4.6 评分分级标准
各项分值按百分制独立评分,将各项指标的分数累加查附录A.6即可确定等级。
5 评定条件
5.1 符合本品种特征,健康无病。
5.2 血统来源清楚,系谱记录齐全。生殖器官发育正常,无遗传缺陷。
6 评定说明
6.1 种猪分2月龄、6月龄、24月龄三个阶段进行评定,以24月龄的成绩作为最终评定成绩。若有同胞或后裔育肥测定成绩,则24月龄评分占80%,育肥评定占20%,累加即为最终评定成绩。
6.2 种公猪繁殖性能的评定,按该猪所配3头母猪3窝的均值表示,如有3头以上后裔(或半同胞姊妹)则用其平均繁殖性能表示;母猪按1~3胎最高产次评定。
6.3 肥育性能:母猪用3头以上后裔(或全同胞);公猪用其10头以上的后裔(或半同胞)平均成绩表示。
6.4 单项评分结果,不能超过该项规定的最高分数。
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莱芜猪的品种特征、特性、鉴定方法和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莱芜猪品种鉴定和等级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XNY/T61-1987 瘦肉型猪选育技术规程
GB13078-2001 饲料卫生标准
GB/T17823-1999 中、小型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DB37/T302-2002 种猪场建设标准
DB37/T304-2002 规模化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3 品种特征、特性
莱芜猪属我国华北型优良地方种猪,原产于山东省莱芜市及周边地区,具有性成熟早、繁殖力高、利用年限长、肉质好(尤其是肌内脂肪含量高)、抗逆性强、遗传性能稳定等特点,是生产优质肉猪的优秀母本。
3.1 外貌特征
体型中等,体质结实,皮毛全黑,毛密鬃长,耳大下垂,嘴长直,额部有6~8条倒“八”字皱纹,单脊背,背腰较平直,腹大不过垂,后躯欠丰满,有效乳头8对以上,乳房发育良好。
3.2 繁殖性能
经产母猪产仔14.5头,产活仔12~13头,初生个体重1.0kg,60日龄断奶窝重140kg。
3.3育肥性能
在本品种饲养标准下,8~9月龄体重90kg,平均日增重420g、胴体瘦肉率45%、料重比4.2︰1。
3.4 肉质性状
按GB8466-87的要求进行屠宰,肉质性状:pH16.0~6.6,肉色3.0~4.0分,大理石纹3.5分以上,肌内脂肪6.0%以上,系水率85%,嫩度(剪切值)≤2.8kg。
4 鉴定方法和评分标准
4.1 鉴定时间
鉴定评分在2月龄、6月龄和24月龄进行。
4.2 鉴定内容
品种特征、体质外貌、体重体尺、生产性能。
4.3 品种特征和体质外貌的评分标准见附录A.1。
4.4 2月龄、6月龄、24月龄评分标准见附录A.2、A.3和 A.4。
4.5 肥育性能评分标准(用于种猪的同胞或后裔测定)见附录A.5。
4.6 评分分级标准
各项分值按百分制独立评分,将各项指标的分数累加查附录A.6即可确定等级。
5 评定条件
5.1 符合本品种特征,健康无病。
5.2 血统来源清楚,系谱记录齐全。生殖器官发育正常,无遗传缺陷。
6 评定说明
6.1 种猪分2月龄、6月龄、24月龄三个阶段进行评定,以24月龄的成绩作为最终评定成绩。若有同胞或后裔育肥测定成绩,则24月龄评分占80%,育肥评定占20%,累加即为最终评定成绩。
6.2 种公猪繁殖性能的评定,按该猪所配3头母猪3窝的均值表示,如有3头以上后裔(或半同胞姊妹)则用其平均繁殖性能表示;母猪按1~3胎最高产次评定。
6.3 肥育性能:母猪用3头以上后裔(或全同胞);公猪用其10头以上的后裔(或半同胞)平均成绩表示。
6.4 单项评分结果,不能超过该项规定的最高分数。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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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松鹤